阶梯水量增加业务登记表

1、申请条件:

(1)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一户一表用户。

(2)用水地址对应的户籍,且人口数在4人(不含4人)以上。

(3)无欠费。

2、提供资料:

(1)户主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户口本不是所住地址的,需在本社区出具证明。

(2) 户主家人中,夫妻一方未在户口本上,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
(3) 非户口本上的其他家人,以及出租人员均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明,暂住证有效期超过后我司将取消该人员数。

3、执行周期为1年,1年后需重新办理,起始日与阶梯水价执行起始日一致(自然年月)。

4、注意事项:

(1)居住人员每年只能办理增加一次,不能重复办理;出租人员若有重复,以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开具时间为准,之前提供将作废并取消人数。

(2)一户2只及以上水表的,人数只能加在一只水表上,每只水表的年水量独立核算。

(3)居住人数在4人以上(不含4人),只针对年阶梯(一阶)水量进行增加,增加水量按54m³/人进行核实。用户在申请增加人口数时,如果当年累计用水量已经超出申请人数用水量时,则无法享受到申请增加的水量。

(4)用户在办理产权过户后,恢复基础用水人口。

温馨提示:为避免进入阶梯后无法增加人口数,请提前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证、居住证手续。


阶梯水量增加登记表(点击查看或下载).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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